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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

发布日期:2025-11-17 14:57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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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上午,旌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旌德金融监管支局、工商银行旌德支行、旌德电信公司、邮储银行旌德支行、旌德农商行、铜陵农商行等单位170余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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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胡某利用其担任铜陵某银行副经理职务便利,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848.76万元。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胡某担任银行风险管理部副经理、信贷管理部副经理、市场部经理、信贷管理部经理等职务期间,为了给妻子经营的铜陵某公司筹措经营资金,使用虚假工业品买卖合同、商品买卖合同等贷款材料,以妻子、姐姐以及铜陵某公司的名义,先后在银行办理多笔贷款,之后经多次续贷,在胡某调离信贷管理部时贷款余额为750万元。胡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手续费等,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另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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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的事实、争议的焦点充分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依法保证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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