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重新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方机构备案的公告

发布者:宣城长安网 发布日期:2022-06-14 10:02 浏览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科学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水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宣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和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备案需满足的条件参见《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附后)。

二、申报材料

1.宣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其他能证明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证明材料;

4.机构工作人员方面相关材料:

(1)工作人员名册(见附件);

(2)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至少5人以上);

(3)其中3名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材料;

(4)1人以上的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学位证明材料;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承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成功案例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第二条“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2.审核。市委政法委按照要求组织对各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核验,视情对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管理等进行实地查验,对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测试、现场考核或核验工作经历等方式查验,每个评估机构至少有3人通过查验,否则不予备案。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市级相关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机构须于2022年526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邮政EMS寄至宣城市委政法委政治安全和维稳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请注明“第三方备案”。(邮寄地址:宣城梅溪路 395号11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23061,邮箱地址:xczfwwwdd@126.com

2.各相关机构要保证提供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第三方机构未经政法委备案的,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已开展或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请通知提醒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备案。

4.请各相关机构认真学习《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业。

5.此次集中备案之后,后续根据第三方机构申报情况定期备案。

 

附件:1.宣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

2.(第三方机构名称)工作人员名册

3.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523

宣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 备案申请表

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