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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尾气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长三角区域国三柴油货车限行指导方案》要求,对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宣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
二、限行措施: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24小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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