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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批第三方机构备案的公告
发布者:宣城长安网
发布日期:2022-10-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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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加强第三方机构队伍建设管理,现就关于开展宣城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二批第三方机构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主体和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已备案的机构不重复备案)。
备案需满足的条件参见《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附后)。
二、申报材料
1.宣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见附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其他能证明经营或研究范围包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证明材料;
4.机构工作人员方面相关材料:
(1)工作人员名册(见附件);
(2)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至少5人以上);
(3)其中3名以上人员的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证明等材料;
(4)1人以上的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建筑学等方面专业人员的学位证明材料;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质量控制、责任分工、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6.承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成功案例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第二条“申报材料”中列出的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向市委政法委申请备案。
2.审核。市委政法委按照要求组织对各机构申报的材料进行核验,视情对第三方机构的办公场所、管理等进行实地查验,对专职从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业务的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测试、现场考核或核验工作经历等方式查验,每个评估机构至少有3人通过查验,否则不予备案。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第三方机构在市级相关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机构须于2022年10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通过、邮政EMS寄至宣城市委政法委政治安全和维稳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请注明“第三方备案”。(邮寄地址:宣城市梅溪路 395号11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3023061,邮箱地址:xczfwwwdd@126.com)
2.各相关机构要保证提供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提供虚假材料或以虚假资料骗取备案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3.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第三方机构未经政法委备案的,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备案。已开展或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请通知提醒第三方评估机构及时备案。
4.请各相关机构认真学习《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业。
5.此次集中备案之后,后续根据第三方机构申报情况定期备案。
附件:1.宣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
2.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宣城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宣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备案申请表
安徽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1-221011155222.doc【42 KB】
1-221011155639.doc【2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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